天桥施工,天降水泥板,砸中车子,又有人受伤!

或许你有听说过最近两则骇人听闻的施工天桥疏忽事故, 天降横祸,水泥板和起重机分别从天而降,两名陆路使用者于死神擦肩而过。

图片取自:Bernama

根据 Bername 报道,于2020年9月19日,某一施工地区起重机的铁架从天而降,砸中一辆迈薇轿车,女子司机侥幸逃过一死。

取自: https://www.nst.com.my/news/nation/2020/09/625790/another-freak-road-accident-portion-tower-crane-falls-myvi

巧合的是,同一天接近同一时间,在第二中环公路(MRR2)靠近吉隆坡南湖镇综合交通终站(TBS),施工地的一块水泥板从高空落下,砸中一辆赛佳轿车,车顶几乎被压扁。庆幸司机仅蒙受轻伤,死里逃生。

取自: https://www.nst.com.my/news/nation/2020/09/625752/woman-cheats-death-after-concrete-slab-falls-car

图片取自:GAMBAR IHSAN PEMBACA

我们无法预测意外的发生,这种意外可以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身上。你是否曾经想象过,如果这种不幸的意外发生在你的身上,你可以怎样对有关负责的单位采取行动?

万一真的不幸发生这类型的意外,当然避免不了的是警方的介入和调查。但尽管如此,不幸的受害者有权力起诉有关的负责单位,比如建筑公司,要求该建筑公司为它们的疏忽和过失而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过失侵权行为的法律监管

过失侵权行为也可以理解成因疏忽所造成侵犯他人的权益或造成某种损失。 一般上,如果原告人要追究过失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必须符合法律上的条件和成立法律规定的基本要素。过失侵权行为的基本要素如下:

1. 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实质上是法律所规定的注意责任,从一个侵权损害事实来看,就是指行为人对于受害人所负有的责任。法律上实施某种客观的检测,称为“邻人检验标准”,指的是行为人应加以合理的注意,以避免发生可以合理预见到的、可能会损害其邻人的行为或不行为。“邻人”则解释为:密切地、直接地从行为人的行为受到影响的人。 只要提问自己:当一名合理的人在被告人当下的情况是否会合理预见到其行为将损害原告人。如果答案是“会”,那么就能成立被告人对于原告人所具有的注意义务。

普遍的例子:所有陆路使用者都对于其他陆路使用者具有注意义务,以不做任何可能损害其他陆路使用者的行为和不行为。

2. 违反注意义务

成立了注意义务后的下一步,将是决定被告人是否违反了本身对于原告人具有的该注意义务。一般上,这个要素将由一个客观的检测来决定,只要提问自己:一名合理的人在面对如被告人当下的情况是否会有和被告人相同的行为或不行为。如果答案是“不会”,那么被告人已违反了注意义务。

3. 损失或损害

接下来要成立的便是原告人因被告人违反了其具有的注意义务而遭受损失或损害。以下有两点需要注意的:

(i) 事实的因果关系

法庭将实施 “but for” 测试并检测以下的问题:要不是被告人违反了其具有的注意义务,原告人是否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或损害?如果答案是“不会”,那么被告人的违反已造成了原告人的损失或损害。

(i) 法律的因果关系

如果可以证明一名被告人的行为将可合理预见的造成原告人的损失或损害,被告人将为过失侵权行为负责。

你或许对于一件18年前类似的真人真事感兴趣!
2002 年,一名记者,David Chelliah 走在刚新建好的单轨列车轨道下时,被一颗约重 14 公斤的铁轮砸中,造成他身受重伤,并当场失去意识。根据报道,该意外造成他身上八处骨折和其他身体损伤。

他于 2003 年 3 月提出 500 万令吉的过失诉讼。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1950 年《证据法令》第 101 条文规定原告人有责任证明被告人的过失侵权行为。因此,David 必须背负所有成立单轨列车公司的过失和疏忽行为的责任。


但是,试想想,这项责任对于 David 来说似乎过于沉重。David 身为一名记者,并非任何建筑师、工程师或任何建筑专业人士,试问他该如何去证明这场意外是单轨列车公司的疏忽和过失呢?


在这起案件,法庭实施了特别法则,名为 “Res Ipsa Loquitur”,解释为”事实说明一切“。这个法则,是在原告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疏忽或过失的情况下,推断被告人疏忽或过失。因此,现在的责任将由被告人背负,去证明本身没有疏忽或过失。


法官在宣布判决时说道列车铁轮砸中路人是一起罕见的意外。如果真的发生,尽管无法直接证明是什么疏忽行为,也可以推断为列车公司的疏忽和过失所造成的。此外,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列车公司也无法证明本身已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和并没有疏忽或过失的事实。


最后,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被告人列车公司需要为其疏忽和过失负责。

其他侵权行为

例子解释
交通意外是指任何涉及最少一辆车辆,并造成最少一人的损失或损害的陆路意外。
人身伤害是指造成身理和心理的损伤或伤害。
非法监禁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
转承责任是指一人必须为另一人作出的侵权行为负上的法律责任,例如雇主为其雇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负上的法律责任。
占用人责任是指占用人对于无论是被邀请或没被邀请、合法或非法侵入的来访者所具有的法律责任。
侵犯人身,如殴打是指对于某人的人身或自由直接和有企图性的干扰。
侵入他人土地是指某人在没有得到任何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逗留或遗留任何物品在他人土地上。
干扰是指对社会或社会中的一员造成的有害影响和干扰。
违反法定义务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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